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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法职责 (1)
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调查队伍状况,制定队伍培训计划和队伍管理措施; (2)
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适应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需要; (3)
依法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组织落实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
2、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3、 职权范围 (1)
检查、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2)
检查、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
4、 法定义务 (1)
调查研究计划生育队伍现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依法维护全系统计生工作人员学习、工作、待遇等合法权益。
5、 目标要求 (1)
加强计生系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 (2)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及其它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
6、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 (1)
拟制加强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2)
拟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意见; (3)
承办局长、主管局长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文秘人员: (1)
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 (2)
负责起草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的检查方案; (3)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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