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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李月栋

联系电话:0310-8362207

   1、 执法职责
  (1) 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调查队伍状况,制定队伍培训计划和队伍管理措施;
  (2) 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适应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需要;
  (3) 依法监督基层计划生育组织落实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


  2、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3、 职权范围
  (1) 检查、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2) 检查、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


  4、 法定义务
  (1) 调查研究计划生育队伍现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 依法维护全系统计生工作人员学习、工作、待遇等合法权益。


  5、 目标要求
  (1) 加强计生系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
  (2)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及其它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


  6、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
  (1) 拟制加强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2) 拟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意见;
  (3) 承办局长、主管局长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文秘人员:
  (1) 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
  (2) 负责起草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人员待遇落实的检查方案;
  (3)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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