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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服务厅工作细则
为确保计划生育办证服务厅的正常运转,根据办理证件的种类以及有关岗位的设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办证服务厅基本职责和岗位设置: 第一条
本着“服务人人,人人满意”的目标,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成立办证服务厅,集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药具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及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
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设立如下岗位:办证服务厅设厅长。 厅长及副厅长职责 第三条
厅长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当好领导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四)主持办证服务厅日常工作,搞好行政管理,组织好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负责监督检查办证岗位的业务运作,并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兑现奖惩。 (六)负责各业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主动协调各相关科室的关系,确保办证服务厅高效运转。 (七)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认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四条
副厅长在厅长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厅长不在时履行厅长职责。
办证人员职责: 第五条
办证员在厅长及副厅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做到文明办公,优质服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签发证件做到认真审查,书写规范,手续完备,准确无误。 (五)认真收集整理和妥善归档保管办证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丢失损坏。
(六)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公开、透明办证,不准吃请、受贿 (七)做好来办证人的解释说明工作,微笑服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马上办,办得好。 (八)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办证服务厅与各部门间业务关系: 第六条
办证服务厅主要负责有关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办理,其它由科室负责管理。在业务关系上,办证服务厅受其它科室业务指导,并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
办证服务厅对所办理的各种证件、证明,在办理完毕后,办证人员必须将所办项目及时填写登记簿,并于每月中旬、下旬分两次将相关情况准确反馈到局机关有关科室。
办证服务厅工作规范 第八条
办证服务厅使用的《邱县计划生育发证专用章》统一由厅长或副厅长管理。 第九条
办证人员在办理相关计划生育业务时,必须对照《办证须知》,逐条逐项审核有关原始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并经厅长或副厅长审核后签字盖章。 第十条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1、一孩生育证。2、育能妇女普查证。3、双方单位证明(我XX同志,只有一个孩子,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孩。 第十一条
办理《药具合同》需留存以下资料:上环禁忌症或手术禁忌症诊断书、《药具合同》第一联。 第十二条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1、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及复印件。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及复印件。4、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容:我单位XX同志X年X月结婚,本次婚姻系初婚/再婚,至今无子女,加盖单位公章及主要领导手章)。5、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
第十三条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填写(河北省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育能妇女普查证,节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5、特别提醒流动人员在离开户口所在地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结束后,微机操作人员必须准确、迅速地将相关计划生育信息录入微机,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完整、准确、有效。 第十五条
办证人员要认真细致收集整理各种业务资料,及时立卷归档,永久性档案要定期向局档案室移交。 第十六条
对需向有关管理科室移交的各种资料、数据、名单等,要编制移交清册,并列明应当移交的各项目内容,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如期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应由厅长或副厅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确保办理与管理不漏项不断档。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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