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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法职责 (1) 制定和下达人口计划; (2)
组织对符合生育政策者进行摸底汇总,安排年度生育计划; (3)
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4) 组织和管理计划生育专门统计调查; (5)
制定计划生育统计标准,解释计划生育有关统计口径; (6)
负责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
收集、审查、汇总各种数据,编制各种报表,写出分析报告; (8)
检查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9)
负责建立人口与计划统计网络化信息系统,加强对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2、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4) 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5)
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6)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 职权范围 (1) 按照规定提供计划生育有关数据; (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检查统计数据质量; (3)
监督、指导统计制度和有关统计指标的落实; (4) 考核评估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 法定义务 (1)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行政执法职权对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实行监督; (2)
指导本系统统计人员如实作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5、
目标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做到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6、
法律责任 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擅自发布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擅自下发统计报表或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调查中泄漏私人家庭的单向调查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对有关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统计科长 (1)
负责规划统计科日常工作,协调本科与其他科室的关系; (2)
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制定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解释统计口径; (3) 编制、下达人口计划; (4)
负责对基层帐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组织单项工作考核; (5)
负责对典型调查,审定专题报告; (6)
整理统计资料,审定报出计划生育各种数据,预测计划生育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统计员 (1)
收集、审核、汇总各种计划生育信息,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写出专题报告; (2)
指导基层搞好人口摸底工作,编制年度人口计划; (3)
指导基层规范帐卡管理,使其记载内容真实准确; (4)
有目的地进行典型调查,获取信息,经分析审查,将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向科长汇报; (5)
作好当年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管好、用好统计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6)
承办科长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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