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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张香玲

联系电话:0310-8362207

   1、 执法职责
  (1) 组织对避孕药具供需情况的调查;
  (2) 依法加强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检查管理。

    (3)群众药具满足需求,保证质量。

  2、 执法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3)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3、 职权范围
  (1) 按规定发放避孕药具;
  (2) 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4、 法定义务
  (1) 监督、检查避孕药具零售市场,保证质量;
  (2) 培训、教育避孕药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热情服务;

  5、 目标要求
  (1) 保证全县避孕药具满足供应;
  (2) 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管理有序;

 

县级避孕药具管理制度

 

  1、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工作。根据用药人数,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方法,编制年度要货计划和半年调整计划,科学、准确、无浪费、无断档,计划随年报上报。

  2、做好药具的仓储保管。库房无破损,地面平整光滑,通风避光良好,环境无污染。有温度计,货架、灭火器、空调、防盗设施、窗帘齐全。温度保持在5-25度,相对温度保持在60-75%之间,每周记录一次。严格出入库核对制度,及时上帐上卡,做到帐、卡、物相符。保证仓库安全,防潮、放火、防盗。库存量6个月,做到不断档,不积压。

  3、负责本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一年四次,品种齐全,包括长效药、短效药、探亲药、各型套。宫内节育器不少于四种。保证计划内免费供应与面向社会零售供应,货源充足,渠道畅通,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药具科普知识宣传工作。配合计生委有关业务科室有计划的做好药具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水平。

  5、搞好财务管理,遵守财务纪律,独立建立,健全三帐,记帐及时、准确、真实,符合要求,做到帐物相符,专款专用。

  6、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发放网络。搞好在职培训,一年培训不少于二次,使每个药具管理人员掌握本岗位相关知识。

  7、负责药具统计工作。根据市统一要求,每年7月10日前报半年报,次年元月10日前报年报,同时报总结,做到实事求是,整洁清楚,准确及时。

  8、对资料实行档案管理。承办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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