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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武海庆

联系电话:0310-8362207

计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 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努力完成即定人口目标

 3、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恪守工作制度和职责,勇于创新,认真做好每项工作。

 4、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服务要热情、周到。

 6、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说实话、办实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7、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 与同行、同事和上下级之间搞好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文明执法承诺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不发生有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3、 对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对再生育第子女的审批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30日。

 4、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办结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对越级上访的立案案件,办结时间不超

过3个月。

 5、 在查办案件中,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贿赂。

 6、 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时,做到不枉不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 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作出行政处罚时,做到公正、公开,不因当事人身边而加重处罚。

 8、 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9、 追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自调查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作出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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